
先确定性质及对象
组成、破坏原因及是否符合所声明特性的检验,需要不同的初始材料。任务中宜明确具体制品、争议参数及问题所涉及的时期。“全面检查”这样的表述无助于选择方法和确定样本量。
不要丢失样品来源信息
测量结果必须与检材、取样位置及制样方式关联。如果移交的碎片没有注明取自何处,实验室的精度并不能消除其来源的不确定性。
- 保留与具体单件或批次对应的标识及文件。
- 将不同部位的材料分别包装。
- 说明水分、温度、试剂及维修的影响。
- 改变制品前,先商定破坏性取样。
关于组成的结论,不等于能够认定其适合任何用途。评估性质可能需要单独试验及使用条件信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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